献血与评优挂钩,“自愿”还有多少真实成分?******
据1月10日红星新闻报道,近日,为缓解血液库存下降的压力,不少城市组织起流动献血站点进入街道社区等活动。辽宁大连某中学下发了一则号召教师献血的通知,其中提到“献血者在学校评职、评优、评先中同等条件予以优先考虑”。这种将自愿献血与评优评先挂钩的行为引发舆论关注。目前,校方表示考虑不周,已撤回通知。
血液库存不足,一直困扰着不少地方。由于疫情影响,各地血液库存告急的问题显得更为突出,急需拓展献血人群和调动社会献血积极性。正因此,很多地方都在组织献血活动,其中不乏一些激励举措,这背后的善意值得肯定。
然而,不是所有激励措施都值得倡导。将教师献血与评优评先挂钩,表面上看,是一种激励,但如此措施的公平性值得商榷。毕竟,能否献血不只取决于意愿,还受到身体条件等方面因素的影响,如有的人患有不宜献血的疾病等。
应该明确的是,献血与教师能力素质并无关联,教师评定职称、评优的主要依据应当是其教学能力和水平,与教学活动无关的一些条件不应被包括在内。也就是说,激励人们献血应当避开职业评价。
根据我国献血法的规定,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。这一法律条款向社会传递出的明确信息是:献血是自愿的,不能强制。报道显示,上述学校所在区下发的《关于在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无偿献血的通知》中明确,“本次献血工作纳入各部门、单位工作实绩考核”“每个单位参与献血人数不低于在岗人数10%,每人献血量不少于200ml”。如此做法显然会折损“自愿”的真实性和成色,也容易导致一些学校在落实相关工作时乱作为。
激励献血,既要调动公众的积极性、尊重献血者、呵护公益爱心,也要强调自愿、保证公平。比如,要落实好献血者自己及近亲属用血的优惠政策,简化免费用血的手续,充分体现公益互助的特质;单位或行业组织献血可以给予职工一定的营养补贴,适当安排职工休假休息等;政府层面可以给予某些符合条件的献血者一定的礼遇,如授予道德模范称号等。
鼓励民众定期自愿无偿献血是一项长期工程,切忌用力过猛。(工人日报 木须虫)
综合运用产权激励等政策 开展水土流失治理******
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1月12日举行新闻发布会,介绍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有关情况。水利部总规划师吴文庆介绍,党中央、国务院高度重视水土保持工作,持续加大中央资金支持力度。2021年,水利部商财政部制定出台了水土保持建设以奖代补政策,激励各地加快水土流失治理步伐。这些政策举措为推进水土流失治理提供了重要保障。
吴文庆表示,新时代对水土流失治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。下一步,水利部将全面落实《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》要求,进一步强化政策和机制创新,多措并举加强投入保障,全面加快水土流失治理步伐。
一是加大财政投入。中央财政继续支持水土保持工作,指导地方各级政府多渠道筹措资金,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等政策,保障水土保持投入。二是积极利用金融扶持政策。用好金融支持水利相关政策,主动对接政策性金融、开发性金融、商业性金融机构,积极争取在贷款期限、利率和金融服务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措施,努力增加水土保持投入。三是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,建立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。(记者 刘昊)